招标编号:ZY24-SH03-FW1594
2.1项目概况:根据2024年9月24日炼化新材料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炼化企业按照《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指南》、《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认真开展安全和环保会诊评估工作。公司属于第二批要完成会诊评估企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会诊评估工作结束后分别编制安全、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招标人需要出具专题评估报告。
2.2招标范围:
2.2.1按照炼化新材料分公司《关于印发<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
(1)建设项目合规性评估
建设项目合规性评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2)废气污染源(不含V0Cs)合规性评估
废气污染源(不含V0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达标、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旁路设置、火炬排放、及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3)VOCs合规性评估
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总量控制,LDAR、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水集输储存处理有机废气收集传输处理、采样、检维修、循环水,VOCs废气治理设施、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现场异味管理等V0Cs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4)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
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总量控制:雨污分流、污污分治、污水回用、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雨水排放口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置、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废水污染源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5)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
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为重点,从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的合规性、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合规性评估;噪声以噪声法、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偶发噪声防治、公众投诉等进行合规性评估。
(6)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
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延续、变更、重新申请以及执行报告、管理台账、载明信息与实际一致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7)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
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关于突发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环评及批复中关于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应急监测方案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8)土壤和地下水合规性评估
土壤和地下水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治理执行情况、重点设备设施防渗漏措施、污染预防管理措施建立及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9)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
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10)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
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清洁生产管理要求对清洁生产时效性、清洁生产合规性、清洁生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针对中央环保督查重点关注的能耗、水耗、落后设备的专项评估。
(11)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
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关于放射源管理要求,对企业放射源设备合规性、射源使用场所合规性、放射源台账记录与管理合规性、放射源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合规性、放射源管理制度合规性、放射源应急预案(包括演练)合规性进行评估。
(12)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
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统计制度与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税计征缴纳情况、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事件管理情况、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2.2.2以上工作包括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本部所属全部区域单位及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及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要求分别报价后形成投标总价,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和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签一份合同。
2.2.3本招标范围的项目,包含现场检查、软件预测、报告编制及评审等费用,以项目报告作为合格交付成果,所包括的所有费用均涵盖在本标的范围内,除本标的外,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2.4本招标范围的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有工作和服务,以及投标人承诺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4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5服务期: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报告的编制。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含6%增值税。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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