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名 | 预估量 | 单位 | 存放地 | 品牌 | 材质 | 规格 | 资源编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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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铁料 | 600 | 吨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工厂内 | 无 | 无 | 无 | ZY2501130005 | 无 |
1、该资源报价为含税价,含13%的增值税。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2、该资源具体以实物为准,数量据实结算,欠量不补,若超量,上浮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5%;不出具质量证明书,建议意向客户在报价前到物资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客户已报价的物资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默认接受该物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成分、质量、数量、价值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该标的物进行验收、不得以指标、质量等理由毁约或违约,我方提供的实物图片、成分指标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质量依据。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支付,先款后货。
4、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盖有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成交确认书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对接合同事宜。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买方预付货款,卖方按预付货款所能覆盖货值量交货,履约保证金可从最后一批货款中进行抵扣。
5、买方负责装运并承担相应费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问题买方自行负责,买方应按卖方提货要求派车自提,若买方连续3天未按卖方要求及时提货,第4天起,每天需向卖方支付2千元(或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作为保管、仓储等费用。若因买方不及时提货影响卖方正常生产经营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对造成的损失卖方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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