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取需求公告
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采购郴州市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固体废物调查项目(临武县、资兴市、嘉禾县)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选:
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已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已进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
(七)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绩。
二、其他资料要求
(一)提供公司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供公司近3个月以上人员社保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四)信用中国查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若法定代表人无法现场参加询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询价。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名称: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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