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服务
1.2 采购编号:0632-2544F04P0095-01
1.3 采购人: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项目概况: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服务,监测内容主要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水污染物排放监测(雨水)、厂界噪声监测、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和土壤)、比对监测(废气)等。具体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 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2)资质要求:具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网页为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网页为准。
(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提供职称证书、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其他要求: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都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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