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炽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端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 乌尔禾区 | 新疆炽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分三期建设10条共10万吨/年的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1万吨/年。 一期建设石墨化车间和包装车间各2座,设置2条1万吨/年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石墨化、包装生产线,合计产能2万吨/年;新建1座原料库房(136m×48m×16m)、1座成品库房(136m×48m×16m)、1座辅料库房(136m×48m×16m,可用于二期、三期工程);生产工序中新建16座各类微负压暂存仓(坩埚装填、辅料和包装);新建1座循环水池(1800m3)、1座中和池(234m3)、1座事故池(200m3)、2座化粪池(6m3和12m3)和1座隔油池(2m3);新建2座综合车间(作为设备备用件库房和设备检维修场所)和1座综合楼;综合车间旁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4m×44m×23m)和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24m×44m×23m),三期共用。 二期建设新建石墨化车间和包装车间各4座,设置4条1万吨/年的石墨化、包装生产线,合计产能4万吨/年;磨粉车间、整形车间和包覆车间各3座,设置6条1万吨/年的磨粉、整形、包覆生产线,合计产能6万吨/年;新建1座原料库房(136m×48m×16m)、1座成品库房(136m×48m×16m,可用于三期工程);生产工序中新建134座各类微负压暂存仓(磨粉、造粒、整形、坩埚装填、辅料和包装);新建1座循环水池(4200m3,可用于三期)、2座中和池(单座234m3)和2座综合车间。 三期建设石墨化车间和包装车间各4座,设置4条1万吨/年的石墨化、包装生产线,合计产能4万吨/年;磨粉车间、整形车间和包覆车间各2座,设置4条1万吨/年的磨粉、整形、包覆生产线,合计产能4万吨/年;新建1座原料库房(136m×48m×16m);生产工序中新建100座各类微负压暂存仓(磨粉、造粒、整形、坩埚装填、辅料和包装);新建2座中和池(单座234m3)和1座综合车间。 一期工程原料主要为外购的碳化后物料,二期、三期工程磨粉、包覆、整形产生物料均外委可以进行碳化处理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企业进行碳化处理,二期工程实施后,一期工程石墨化、包装原料为二期工程外委碳化处理后物料,一期工程不再单独购买碳化后物料。项目外购的煅后石油焦、煅后针状焦、改性沥青,通过磨粉、包覆造粒、球磨整形、碳化(外委)、石墨化、筛分除磁、包装生产工艺,年产人造石墨(AG)-针状焦(NAG)-Ⅰ级1万吨,年产人造石墨(AG)-石油焦(CPAG)-I级9万吨,产品碳(石墨)比容量≥350Ah/kg。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含尘材料堆放应采用洒水防尘或蓬布遮盖;运输渣土等含尘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道路、作业面、土堆每天定期做好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处理。 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无弃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墨化上料粉尘、石墨化装炉废气、石墨化废气、石墨化清炉废气、石墨化辅料筛分废气、筛分除磁废气、包装废气、磨粉工序上料粉尘、磨粉粉尘、包覆废气、整形废气和整形工序卸料粉尘。 石墨化工序采用电加热进行热处理,每2座石墨化车间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石墨化装炉、石墨化清炉和石墨化辅料筛分废气,共设置5套,收集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均高25m,DA001、DA013、DA014、DA025、DA02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每2座石墨化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 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石墨化废气,共设置5套,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均高25m,DA002、DA015、DA016、DA027、DA028)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限值。 每2座包装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除磁废气和包装废气,共设置5套,收集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均高25m,DA003、DA017、DA018、DA029、DA030)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每座磨粉车间有4套超细粉磨机,每套超细粉磨机均设有布袋除尘器,共设置20套,每座磨粉车间设置一个排气筒,收集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均高20m,DA004、DA005、DA006、DA019、DA020)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包覆造粒采用电加热方式,每座包覆车间设置1套喷淋装置 电捕焦油器处理包覆废气,共设置5套,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均高20m,DA007、DA008、DA009、DA021、DA022)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每座整形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设置5套,收集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均高20m,DA010、DA011、DA012、DA023、DA024)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物料均采用真空上料机吸入各暂存仓,各暂存仓均为密闭负压状态,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各工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脱硫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排至隔油池内隔油处理,处理后废水初期采用罐车拉运至百口泉生活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投产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磨粉、包覆和石墨化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物料、整形和筛分除磁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物料、脱硫石膏、石墨化炉辅料筛分废料、废坩埚、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焦油、喷淋装置产生的过滤滤渣、废机油、隔油池废油脂和生活垃圾。磨粉、包覆和石墨化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物料收集后返回各生产工序,循环利用;整形和筛分除磁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物料、脱硫石膏、石墨化炉辅料筛分废料、废坩埚、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焦油、喷淋装置产生的过滤滤渣和废机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推荐:
新洲区循环经济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再生资源发电中心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