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杭州市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现对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中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在省固废系统注册;二是2020年度环统中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在省固废系统注册;三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部分数据尚不够完整、准确。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按照整改要求,未注册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已完成在省固废系统的注册工作。
(二)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因此对部分数据尚不够完整、准确的数据,在后续在数据使用时加以完善和修正。
(三)督促企业全面应用省固废系统,强化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新增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纳入省固废系统。完善环境统计和省固废系统之间数据联动机制,年度环境统计中的危险产生单位全部纳入省固废系统。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2日-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电话:8958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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