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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德尚砂带砂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 2022-12-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古德尚砂带砂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1216-20221225

联系电话:0715-4368952

通讯地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武汉山水林草湖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古德尚砂带砂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玉立大道96

建设单位:古德尚新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玉立大道96,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将原材料使用30%的免洗布提高至100%的免洗布;将原有砂纸车间升级改造为砂带后处理线,设置植绒砂盘生产线和涂层线,满足不同规格高档砂带产品的需求;在现有锅炉房旁新增一台有机热载体炉作为备用锅炉。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咸宁市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水幕除尘装置废水、调色皿清洗废水、配胶桶清洗废水、工艺废气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其中:锅炉水幕除尘装置废水经过沉淀池收集后回用;调色皿清洗废水、配胶桶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艺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入铁柱港。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布处理车间有机废气、砂带车间有机废气、植砂粉尘、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布处理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带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植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工艺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水幕除尘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边角料、除尘灰及锅炉灰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废包装物、边角料、除尘灰锅炉灰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锅炉灰渣周边农户拉走作为农肥,废包装物和边角料由当地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电植砂机、分切机、涂胶机和干燥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加基础减震、自然距离衰减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完成后污染物建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83t/a NOx4.08t/aCOD0.033t/aNH3-N0.003t/a。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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