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宁丰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宁丰年产5万立方米OSB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淮北宁丰木业有限公司拟利用市高新区新区现有厂区,建设宁丰年产5万立方米OSB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2.8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备料综合车间,增加一削刨片车间,面积4799.77平方米,同步新增削刨片设备;同时对现有单通道干燥系统改造,由间接加热空气进行干燥改成直接接触式干燥,新增滚筒干燥机一台,并将两个料场建设为二栋料棚,建筑面积分别为6419.04平方米、3578.19平方米,其余工段及环保治理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运行。改建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产品OSB板5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购MDI胶,不涉及制胶工艺;削片、刨片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密闭收集通过现有多管旋风 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选工段、分选工段、铺装工段、锯边工段、裁切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收集设施收集,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段、砂光工段废气采取收集设施收集,再经现有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对应工段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拌胶工段、热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热能中心进行处置,热能中心产生的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 多管旋风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 湿式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49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NOx、SO2、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改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总体粉尘、NOx、SO2、VOCS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56.497吨/年、NOx:135.144吨/年、SO2:24.291吨/年、VOCS:0.6934吨/年)。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仅涉及尾气治理设施湿式静电除尘运行时产生的喷淋废水,依托现有过滤 调节沉淀 板框压滤治理设施处理后进循环水池,作为循环喷淋水及清洗用水使用,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袋(沾染MDI胶水)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木材边角料、砂石、灰渣、除尘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07(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邮 编:235000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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