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中南特种玻璃工贸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3823550(南昌经开区城管局)
通讯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枫林大街经开区管委会633室,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 江西中南特种玻璃工贸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林路96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中南特种玻璃工贸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铨昕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中南特种玻璃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林路96号建设钢化玻璃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一、厂房二、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及食堂。项目建设后生产能力为年产钢化玻璃(单层)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双层)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双层)1万平方米,其中钢化玻璃为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原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磨边、钻孔、清洗等生产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磨边、钻孔废水和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除pH外,出水中动植物油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CODCr、BOD5、SS、NH3-N、总磷排放浓度达到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中空玻璃上胶及密封废气、夹胶玻璃固化废气、钢化炉烟尘、生产工序粉尘和食堂油烟。 中空玻璃上胶及密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浓度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中空玻璃上胶及密封废气、夹胶玻璃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钢化炉烟尘、生产工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外排浓度、净化效率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主要是切割机、钢化炉、磨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85dB(A)。 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铝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
文章推荐:
新洲区循环经济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再生资源发电中心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