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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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04.485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0 |
所在地区 | 闽侯县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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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11770678571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宏凯鼎投资咨询(福建)有限公司 | 61 | |||
深兰(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30 | |||
厦门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 | |||
卢冰 | 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02.98 | 26.57 | 25.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06.44 | 654.55 | 1051.89 | ||
审计机构 | 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58.88 | -251.04 | -251.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91.95 | 791.87 | 800.0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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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MA3309X69R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00001471X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2-09-0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所务会议纪要(【2022】8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4.485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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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6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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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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