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永平县厂街乡下庄房光伏电站送出线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6521812
3、电子信箱:ypxhbjbgs@163.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永平县厂街乡下庄房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大理州永平县厂街乡下庄房
三、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永平县厂街乡下庄房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起于永平县下庄房光伏电站升压站,止于110kV苏小Ⅰ回线66#塔附近,线路全长约1.5km,采用单回路架设,全线位于永平县境内。导线采用JL/LB20A-185/3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光缆,采用云南省典型II级气象区,覆冰按5mm、风速取25m/s。项目总投资58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21%。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线路投运后,无废水产生。
(二)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和机械燃油烟气。运营期输电线路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行期噪声主要为送电线路的可听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弃导线、螺丝打等铁质材料。
(五)主要生态影响
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会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塔基永久占地会改变原土地利用性质,原有植被将遭到破坏;塔基周边由于施工活动将对地表植被产生干扰,如放线将导致植被践踏,灌木和乔木等物种枝条被折断、叶片脱落等;工程施工等各种原因导致动物外迁会使得当地陆栖脊椎动物物种多样性在短期有所下降;塔基占地塔基基础的开挖,对占地区域的农作物会被清除,使农作物产量减少;本工程输电线路建设跨距长、点分散,有些地段需要高开挖,不良地段和陡坡地带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会影响杆塔基础稳定,从而影响到线路的架设;工程施工将使工程临时占地区的土地遭到破坏,使土壤有机质流失,肥力下降,从而使立地条件恶化,使农业减产或弃耕;项目施工期间,在开挖区会形成较大的开挖面积较多的松散堆积物,如遇暴雨,地面将会形成高含沙水流;项目进站道路与现有乡村道路相连,项目区周边多为草地、耕地,地表破坏,造成地表裸露,雨水冲刷易形成大量泥沙,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运行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线路维护人员踩踏植被和线路电磁环境影响。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升压站扩建间隔依托下庄房光伏110kV升压站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纳入升压站内设施处理(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输电线路施工人员沿线分散,依托周围居民生活设施,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线路投运后,无废水产生。
(二)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靠近居民点附近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量;对易产尘的材料,实行轻卸慢放,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机械燃油烟气产生量较小,经风力扩散、稀释、消除后呈无组织排放。运营期输电线路工程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使用隔音设施,使之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行期合理选择送电导线结构,确保导线对地高度,降低送电线路的可听噪声水平,使输电线路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升压站间隔扩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建筑垃圾不可回用的同填方一起回填,废弃导线、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运行期废弃导线、螺丝打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中心处置,使之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塔基、线路路径、施工场地布置,采取先进环保的设计施工方案,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发放宣传手册,树立警示牌等。及时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功能,及时覆土绿化,绿化结束后,应定期进行抚育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应尽快作好清理恢复工作。施工后采取人工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进程。未利用料及临时弃渣妥善堆存,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拦挡或土工布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施工管理,无施工道路区域采用索道运输施工材料,不得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架线施工时,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运行期塔基周围进行植被恢复;采用高塔跨越。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选择时避开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架空输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公路、树木等的距离,必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项目110kV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输电线路导线架设对地高度不小于7.0m;在设备定货时导线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架空输电线路铁塔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和电磁防护标志,提醒无关人员禁止靠近;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在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如出现居民投诉等问题,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电磁场强度进行监测。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2023年2月23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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