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922 | ||
标的名称 | (2023)3068辽河石化公司报废金属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资产描述 | (2023)3068辽河石化公司报废金属处置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3)3068辽河石化公司报废金属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盘锦市 / 兴隆台区 | 数量 | |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日期:2023年6月13、14日 联系人:王琢 15243222995/0432-63900257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0.235831万元/吨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由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计算方法:成交单价×预估重量(539.435吨)×相应费用比率。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底价为36063267.75元,含13%增值税。 2、本次转让资产及废旧金属等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按一个标的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竞买人必须下载附件《东油沥青报废装置整体拆除对外处置相关要求》,如报名参与,即视为对其要求内容全部已知并认可。 4、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包括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0万吨/年气分、3万吨/年聚丙烯、40万吨/年丁烷脱沥青、70万吨/年减粘、2万吨/年MTBE、6个1000立方米液化气球罐、4台锅炉(20吨/小时1台、10吨/小时3台)、白土调和装置及编织袋生产线等;本次转让资产及废旧金属,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东油沥青公司无关。在受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物资所有权即归属受让方所有。在整套装置进行界面交接后,由买受人在边界设置硬隔离围挡,围挡区域内所有作业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需要在厂内进行拆除作业(包括电气、吊装、切割、高处等作业),施工人员属于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证上岗,按照东油沥青公司各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受让方在厂内催化裂化装置、公用管廊等生产运行管控区域内施工和提货期间需要严格遵守东油沥青公司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按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不得率先拆除和损坏地面消防环保等设施,地面消防环保等设施待东油沥青核准后再予以拆除、处置,若造成任何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7、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工作,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置。危险废弃物拉运到指定点,由业主方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和建筑垃圾由受让方拉运处置,承担处置产生的各项费用,外运按照东油沥青公司指定的路线通行。 8、现场清理标准:现场干净、整洁、平整、无任何障碍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拆除至地面±0米,并全部清理外运完毕。 9、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现场具备拆除条件后45个工作日完成本次处置的整体报废装置拆除和清运工作;除了整体报废装置外的其他部分物资拆除和清运工作要按照业主方的要求按期完成。 10、竞买成功后,广西东油沥青公司视情况对买受人资质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如发现资质有任何问题,将拒绝签订合同,且扣罚竞买保证金。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标的装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经广西石化公司和广西东油沥青公司有关部门、工厂审核通过后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周期还需10个工作日);对于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审核不合格的买受人,广西东油沥青公司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视情况扣罚竞买保证金。对于施工中不能严格履约的买受人,广西东油沥青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 11、防疫要求:遵守国家法规,遵守钦州市政府要求,遵守东油沥青公司规定,任何不利于疫情管控行为均需禁止。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业主方有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排查施工作业人员到场、行程码、接种疫苗、核酸检测等情况。所有人员不得从高、中风险地区来现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金属回收类内容,且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16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受让方须先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缴纳全部货款,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账 号: 0714000809221010866 开 户 行: 盘锦市工行新工支行 最终按实际检斤数量核对最终货款,由委托人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处理。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有资产备案表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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