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 信息智能,咨询,建筑设计,生态环境 | 归属地: | 广东 东莞市 |
招标人: | | 公告类别: | 拟建 |
预算: | | 招标截止日期: | |
招标范围: | |
公告正文
东莞市力康橡塑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20230010805项目名称东莞市力康橡塑有限公司(迁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孔屋西路12号建设单位东莞市力康橡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牧景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力康橡塑有限公司原来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村石兴东路30号,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原因,现决定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孔屋西路12号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喷砂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压片、油压成型、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混料压片、油压成型、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外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6-04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联系电话0769-86510833通讯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文章推荐:
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洲区循环经济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再生资源发电中心初步设计
一批轮毂轴、三元催化器总成等钢类、铜类、铝类、铁类制品及塑料件转让公告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转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