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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酷宁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2023-06-28
广东酷宁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2375项目名称广东酷宁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8号1号楼建设单位广东酷宁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8号1号楼,总投资额为1200万元,主要从事家用除湿器、小型移动空调的加工生产,年产家用除湿器23万台、小型移动空调8万台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机加工工序:机加工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很少,加强通风,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补焊工序:补焊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很少,加强通风,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移印工序:移印工序总VOCs的产生量很少,加强通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一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注塑成型、镭雕、波峰焊、回流焊工序:项目注塑成型、镭雕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波峰焊、回流焊工序有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总VOCS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要求,附近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用袋、罐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仓,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6-28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联系电话0769-86640557通讯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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