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石宝镇五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 | |||||
公示单位 | 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8 13:58 至 2024-01-12 13:58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 地块面积(m2) | 760.63 |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石宝镇五星村 | |||
经度 | 106.168812 | 纬度 | 27.84951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27 至 2023-12-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李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8166431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8166431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旭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8300543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滨河路235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对石宝镇五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根据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石宝镇五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不涉及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及处置,不存在各类管槽、管线、沟渠的泄露情况,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存、倾倒与处置。地块及附近区域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曾受到污染,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历史上没有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暂无历史监测数据;本次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见超标情况。地块及周边范围的农用地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污水灌溉情况。地块周边城镇居民和散居居民将自来水作为生活饮用水,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接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地块500m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为城镇居民、散户居民、学校、耕地和林地为主,存在的巨星农牧养殖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迁移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可以明确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风险可控,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依据本项目无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中表1相关规定,不需要启动第二阶段调查。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石宝镇五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 |
公示单位 | 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8 13:58 至 2024-01-12 13:58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
地块面积(m2) | 760.63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用地 |
经度 | 106.168812 |
纬度 | 27.849516 |
地块详细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石宝镇五星村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27 至 2023-12-25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李杰 联系人电话:17781664315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81664315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张旭飞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588300543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滨河路235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本次对石宝镇五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根据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石宝镇五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不涉及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及处置,不存在各类管槽、管线、沟渠的泄露情况,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存、倾倒与处置。地块及附近区域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曾受到污染,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历史上没有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暂无历史监测数据;本次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见超标情况。地块及周边范围的农用地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污水灌溉情况。地块周边城镇居民和散居居民将自来水作为生活饮用水,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接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地块500m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为城镇居民、散户居民、学校、耕地和林地为主,存在的巨星农牧养殖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迁移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可以明确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风险可控,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依据本项目无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中表1相关规定,不需要启动第二阶段调查。 |
地图展示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