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3HB1000138-3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玉带门加油站旁房地产租赁(第三次挂牌) |
租赁底价 | 112.82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3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1-16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江汉区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小区18栋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6791228986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房产租赁标的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自有资产,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建国路特1号,面积1546.4㎡(一楼1171㎡、二楼375.4㎡)。标的房屋所属土地权属归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如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租赁效力,双方以实际勘察面积为准)。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内部决策方案中首年租金人民币112.82万元作为底价进行公开招租,以最终确认成交价格作为首年租赁合同价格,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无增幅,第四年租赁价格在首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价格在第四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2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
租赁用途说明 | 不得从事明火餐饮及影响加油站安全的业务;承租方需做到对环保无重大影响,对从事生产加工、洗浴(桑拿)、汽车修理、医院等出租项目,承租方必须对其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液体废物进行处置和集中回收,做到不随意排放,其经营对租赁场地、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有重大影响;不得进行非法活动;禁止将资产进行转租;改变资产原状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若资产用途用于宾馆、住宿、办学等人员密集型的项目,要在租赁合同中特别明确出租方免责条款(包括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合同内容应严格约定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资产过程中,若出现安全、环保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后的一切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且全额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出租方将不定期的开展消防、环保及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标的位于硚口区京汉大道建国路特一号,房屋资产目前为空置,租期为5年,挂牌价格为112.82万元/首年。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披露第3点中包含的租赁用途限制条款。 2.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2个月。 3.租赁价格: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内部决策方案中首年租金人民币112.82万元作为底价进行公开招租,以最终确认成交价格作为首年租赁合同价格,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无增幅,第四年租赁价格在首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价格在第四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4.房屋租金支付:支付租金期内,每满12个月为1个结算周期,首期租金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清。剩余周期租金承租方于每个周期开始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即首年租金除以4),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清。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相关费用:水、电、暖、气、管道排污、有线电视、通信通讯、室外环卫、消防、绿化保护、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综合治安维护费房屋自身易损部分等费用以及由承租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租赁房屋为生产经营目的,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租方合法注册并合规运营,包括提供公司实体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财务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供近两年的年净利润须为正,承租方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供承诺书。经出租方查证,如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报名资格:①参加承租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或犯罪记录、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②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重大事项披露 | 1.房产租赁标的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自有资产,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建国路特1号,面积1546.4㎡(一楼1171㎡、二楼375.4㎡)。标的房屋所属土地权属归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如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租赁效力,双方以实际勘察面积为准)。租赁资产由承租方自行报装水、电等业务,承租方自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2.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资产过程中,若出现安全、环保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后的一切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将不定期的开展消防、环保及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3.租赁用途限制条款:不得从事明火餐饮及影响加油站安全的业务;承租方需做到对环保无重大影响,对从事生产加工、洗浴(桑拿)、汽车修理、医院等出租项目,承租方必须对其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含生活垃圾)、液体废物进行处置和集中回收,做到不随意排放,其经营对租赁场地、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有重大影响;不得进行非法活动;禁止将资产进行转租;改变资产原状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若资产用途用于宾馆、住宿、办学等人员密集型的项目,要在租赁合同中特别明确出租方免责条款(包括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合同内容应严格约定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资产过程中,若出现安全、环保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后的一切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且全额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出租方将不定期的开展消防、环保及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4.其他内容详见: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含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廉洁协议)。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546.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权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本次提出的出租方案及标准合同模板。 3.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5.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6.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清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在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由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至承租方账户。 7.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资质及业绩证明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2)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3)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4)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武房房字03第00666号 |
建筑面积 | 1546.4(平方米) |
地址 | 硚口区京汉大道建国路特一号 |
其他说明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规划用途为:商铺。 |
公示附件 | 中石化玉带门门面出租方案(1.doc 租赁合同(玉带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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