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阁老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小型2024-0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阁老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330424-04-01-529938备案赋码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盐县阁老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澉浦镇六里村磊桥组阁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2.3建设规模:阁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原位封场治理项目(填埋场占地约41亩,垃圾填埋量为48.6万吨)。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900万元。
2.5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且审批通过,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6招标范围:海盐县阁老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勘察、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如需)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工程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15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0.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918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编:314300 邮编:314300
联系人:汤云峰 联系人:姚秀珍
电话:0573-86198718 电话:0573-86038867
传真:/ 传真:0573-86116950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环境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7 | 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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