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3005抚顺石化公司报废材料转项目 |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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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转让底价 | 144.9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9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1-24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024-22566102 |
项目名称 | (2024)3005抚顺石化公司报废材料转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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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锦州市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2、由于竞买人须满足委托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出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清运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出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7、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核算金额将交易价款分别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5022429221000478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0705022409221013873 开户银行:工行北台支行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8、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10、买受人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1、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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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批准日期 | 2023-10-05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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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44.98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4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1-09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1-24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1-09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1-25 |
限时报价期 | 120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王先生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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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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