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鼓楼北路99号,占地面积30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720立方米。我院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需对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代码:HW49 772-006-49、900-039-49)进行处理,现询价污泥处置项目,邀请具有相应资质、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单位参与投标。
1.1项目编号:TZSY-20240115
1.2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项目
1.3采购方式:询价
1.4处理总价:预估处置总价=处置报价*5.5(预估年处理总量)+运输报价
1.5 危险废物接受范围及费用
序号 | 危废名称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估处置总量(吨/年) | 处置最高限价 | 运输最 高限价 |
1 | 污泥、栅渣 | 危险固废 | HW49 | 772-006-49 | 5 | 4500元/吨 | 4000元/次 |
2 | 废活性炭 | 危险固废 | HW49 | 900-039-49 | 0.5 |
注:上述污泥的处理量是预估处置的总数量,暂定合同总价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处置单价和运输单价不变。
1.6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
1.7服务要求
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环保局网上转移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1.8处置费用及结算方式
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后3日内,双方应根据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的转移量(以实际过磅数据为准),以及最终报价的处置单价进行结算,处置方在结算7日内开具处置发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足额支付处置费用。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处置资质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 年 1 月 16 日 至 2024 年1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1:00:00,下午 14:0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至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处三室进行审核报名或者在网上报名。
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处三室
邮箱:25338554594@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 23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鼓楼北路99号)门诊二楼示教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1月 25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鼓楼北路99号)门诊二楼示教室
六、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单位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报价单。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开标、评标及定标
1.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询价人组织进行。在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后,由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当场拆封并公布报价。
2.评标定标方法:
(1)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进入下一步评审;
(2)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名次。询价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询价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询价人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询价人信息
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处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9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23-80185081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泰州第四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项目报价单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序号 | 危废名称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估处置总量 (吨/年) | 处置最高限价 4500元/吨 | 运输最高限价 4000元/次 |
1 | 污泥、栅渣 | 危险固废 | HW49 | 772-006-49 | 5 | ||
2 | 废活性炭 | 危险固废 | HW49 | 900-039-49 | 0.5 |
注:具体处置量以实际产生为准,处置报价和运输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变。
预计处理总价:
预估处置总价 =处置报价 *5.5(预估年处理总量)+运输报价
报价单位(签章):
日 期:
附件2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以下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污泥处置合同
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污泥处置 项目编号:
甲方: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询价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服务名称:
2、服务内容(危险废物的价格、处理量和信息):
甲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委托乙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序号 | 危废名称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估处置总量(吨/年) | 处置最高限价 4500元/吨 | 运输最高限价 4000元/次 |
1 | 污泥、栅渣 | 危险固废 | HW49 | 772-006-49 | 5 | ||
2 | 废活性炭 | 危险固废 | HW49 | 900-039-49 | 0.5 |
注:上述污泥的处理量是预估处置的总数量,暂定合同总价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处置单价和运输单价不变。
3、服务期限:三年
4、补充条款: 无 。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金额:
处置总价 =处置报价 *年处理总量+运输报价
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
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条款: 无 。
四、处置费用及结算方式
4.1每次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后3日内,双方应根据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的转移量(以实际过磅数据为准),以及最终确定的处置单价进行结算。
4.2自双方结算之日起7日内,乙方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污泥处理凭证。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及相应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前述费用。
4.3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的每批次危险废物报批手续完成后,该批危险废物的转移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4.4 危险废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甲方需提供配合,运输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运输车辆必须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5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期间,危险废物处置的市场价格、政策等调整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对处置价格进行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处置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并标识清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法办理网上的申报手续,双方严格执行网上转移申报程序,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5.3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交与乙方处理,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违法自行处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4甲方有权事先确认乙方设备的规格、性能和安全性。
5.5甲方应配合提供危险废物转移所需的相关材料。
5.6甲方有义务提供本合同所列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及在运输、暂存、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应在本次转运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许可证,确保提供的资质和证照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2乙方负责本合同下污泥装卸、运输、处置事宜,在甲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污泥需要处置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后将污泥运出甲方。
6.3乙方在运输、利用、处置污泥时,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安全规范处理污泥,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弃污泥,造成环境污染。如若产生环境负面影响,后果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用量、流向、用途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协助甲方建立污泥制度管理台账。
6.5遭遇客观情况无法转运污泥时,乙方应在一个小时之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不予运输、处置甲方污泥。
6.6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在甲方作业时,应遵循甲方的安全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业完毕后将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在污泥处置过程中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关于本合同涉及的危废物处置要求。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000 元。
7.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乙方检测出甲方污泥中沙土、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含量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停止接受该污泥。
7.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 30 日起至2027年1月 30 日止。
8.2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5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询价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在询价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该表报价即本次询价采购的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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