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桥英工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我局提交《厦门金桥英工贸有限公司金桥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7-350212-06-01-743336)(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基于该公司及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凤芝的承诺,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按照审批告知承诺制方式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审查,发现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并已根据查明的事实对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实施行政处罚。
鉴于报告表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其的批复决定(厦翔环审〔2023〕08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撤销批复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许灵玲 电话:7688082 传真:7614883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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