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海区蛟川变至湾塘变110kV高压线埋地工程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庄市街道,高新区贵驷街道 | 宁波市镇域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 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07km,其中利用现状电缆沟约0.2km、新建双回路电缆路径长约3.87km。拆除25基塔、户外电缆终端6支、户内GIS6支、避雷器6支、电缆1980m、回流缆660m等。项目总投资84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0800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1)开挖土方等扬尘产生量较大的工序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粉状建材应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施工现场对施工土方进行洒水保湿,加强遮盖,严禁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及控制施工车辆绕行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并且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离开施工现场。(3)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严禁超载,对砂石、土方等散体物料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4)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取得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2、废水 施工期:(1)施工生产废水:泥浆废水、机械设备维修和清洗等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工程用水和道路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纳入沿线市政污水管网;沉淀产生的土渣统一堆放,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统一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置。(2)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原有处理方式处理。 3、噪声 施工期:(1)施工单位要加强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拆装模板、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2)施工期间对于噪声值较高的设备需放置于远离居民的地方,对于固定设备需设操作棚或临时声屏障。(3)禁止在夜间(夜间:22:00~06:00)施工,因工艺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依法接受监督。(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 施工期:(1)施工期间开挖多余土方外运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填。(2)拆除的杆塔、导线和废旧绝缘子由国网物资部门回收利用,拆除塔基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1)避让措施:优化设计,减少项目占地;合理规划施工临时占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外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减缓措施:基坑开挖时选用环境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土石方量及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临时堆土应采用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时应先行修建挡土墙、排水设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禁止大雨天土建施工。(3)恢复和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4)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5)电缆线路跨越河道采用桥架跨越或非开挖定向钻穿越,桥架桩基钻孔灌注桩施工在不漏水的钢护筒内进行并设置围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均引流至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6)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将废水、弃渣等弃入水体。(7)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 6、电磁环境保护 施工期:(1)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规定限值。(2)保证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3)电缆与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油管、雨污水等管线交叉跨越时,应遵守规范要求,并服从道路工程管线的综合布置,以减少干扰和影响。(4)地下电缆敷设时,在每一相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采取直接接地措施;容纳地下电缆的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运营期:做好输电线路的维护和保养,电缆线路设置标示牌。 |
2 | 年产12万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家居用品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岚湾工业区,东至规划公园,西至规划防护绿地,南至规一路,北至规划工业用地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72668万元,拟在岚湾工业区内实施实施年产12万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家居用品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生物降解材料车间及生物降解材料制品车间的粉料仓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生物降解材料车间配料、混合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采用管道密闭自动投料。 生物降解材料车间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物降解材料制品车间整体收集后经过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家居用品居家类以及餐饮类车间均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都分别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各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危废暂存废气采用仓库整体收集经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各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汇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相关单位作综合利用或回收处理;危废收集暂存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1)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2)作业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与风管连接处采用软性连接,风口设消声器;(3)平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推荐:
2024-2026年独山子石化塔石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