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兆盛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2号哈工大威海创新创业园 2号6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宇 |
成立日期 | 2017-07-07 | 注册资本 | 53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90.392155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00MA3F6RLU1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工程勘察设计;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工程的专业承包;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张宇 | 59.3200000 | ||
威海哈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9.7800000 | ||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 7.7200000 | ||
张大伟 | 6.5900000 | ||
柳锋 | 6.5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4.80 | 57.97 | 50.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32.11 | 566.39 | -134.28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9.12 | -157.86 | -115.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17 | 317.67 | -249.5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232181362)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3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90.39215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41万元,已全额实缴完毕。3、本项目公示的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处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3)审字21110402 号审计报告。4、本项目受让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5、《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宜兴市周铁镇兴旺路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吕刚 | 成立日期 | 2002-05-28 | |
注册资本 | 12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737812003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72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72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0310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1-11-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将部分参股投资企业纳入三个一批处置治理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山东兆盛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72%股权 |
转让底价 | 1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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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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