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保标招标 > 固体废物 > 招标信息 > 关于艾姆西艾(宿迁)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新型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艾姆西艾(宿迁)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新型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02-05

艾姆西艾(宿迁)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亿平方米新型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定地点,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新型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系统。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容。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有效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按《报告表》提出的从严要求执行,其中总铜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相关限值。

VOCs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35m3事故应急储罐和依托现有膜可30m3事故应急池。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报告表》要求安装相关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电镀车间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九)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一期考核量:

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0581吨、VOCs0.076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156吨,COD0.4108/0.2078吨、SS0.1622/0.0416吨、氨氮≤0.0286/0.0166吨、总氮≤0.0475/0.0475吨、总磷≤0.0032/0.0021吨、总铜≤0.001/0.001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二)二期建成后全厂合计考核量:

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1161吨、VOCs0.152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8311吨,COD0.8215/0.4156吨、SS0.3244/0.0831吨、氨氮≤0.0572/0.0332吨、总氮≤0.0949/0.0949吨、总磷≤0.0064/0.0042吨、总铜≤0.0019/0.0019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25

文章推荐: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自然资告字 ﹝2024﹞8号的出让公告信息

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度危废污染物监测询比价

关于艾姆西艾(宿迁)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亿平方米新型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