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围垦区域地块内(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用地范围内)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1、新建220kV总变电所一座(暂定名为220kV镇烯变GS01),主变规模:4×200MVA,主变户外布置。新建 22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66km。 2、新建 110kV 总变(一)一座(暂定名为 110kV中心变CS01),主变规模:4×120MVA,主变户外布置。新建新建 110kV 四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8km。 3、新建110kV总变(二)一座(暂定名为110kV 中心变CS02),主变规模:4×120MVA,主变户外布置。新建110kV四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23km。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生态环境: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对土建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由于风、雨天气可能造成的风蚀和水蚀等。施工过程应完善边沟、排截污水等排水工程,保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临时堆场周围设置土工布围栏,减少水土流失。电缆管沟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原有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植被的防护措施,竣工后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土方要及时回填处置,不能及时回填的应根据地势进行临时防护,控制临时堆积高度,并对堆积坡面进行削坡处理,以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工程用地应采取拦挡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绿化。 2、水环境:施工期场地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外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施工生活污水采用临时厕所收集预处理,定期清运处置镇海炼化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依托镇海炼化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夜间施工须规范申领夜间施工许可。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主变、电抗器和风机,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室内布置;配电装置楼采用实心墙体结构,排风口采用消声量不小于12dB(A)的消声百叶。 4、大气环境:施工砂石原料、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场地设立隔离围屏,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清扫;、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并加强施工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不得进行固废焚烧等。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浆应送至指定的处置场地消纳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营运期站内设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站外垃圾转运站;废弃蓄电池依托镇海炼化乙烯东区现有的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直接回收处置。 6、电磁环境: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户内布置。地下电缆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防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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