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 | |||||
公示单位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06 15:49 至 2024-05-05 15:49 |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 地块面积(m2) | 30743.56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5-2021 | 活动历史 | 木材回收厂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云从路以东、北京中路以北 | |||
经度 | 118.417891 | 纬度 | 31.338649 | |||
报告编制信息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4-02-2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95658814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3-11-10 至 2023-12-18 |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960.00 |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9565881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齐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0553021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 根据修复竣工报告,修复工程共清挖污染土壤2418.4 m3,全部送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2023年10月,修复施工单位完成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备案,并完成工程相关的施工专项方案,包括污染土壤转运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土壤回填专项方案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023年6月10日,《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8月31日,《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危废鉴定结果为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A区、B区、C区的污染土壤均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急性毒性、腐蚀性危险特性、浸出毒性危害特性、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因此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A区、B区、C区的污染土壤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进场后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报审资料。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9日进行施工准备,临建施工(道路、废水处理区等)。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部提交开工资料报审,经监理方和业主方审核确认,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动工。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进行污染土壤开挖,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5日进行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进行基坑回填。修复施工过程中未安全事故,未收到扰民投诉。 本项目施工时间处于2023年11月,基坑暴露时间短,基坑无积水产生,无地表径流产生,且处于枯水期,详见B基坑(4m)坑底情况及基坑暴露期间芜湖市天气情况。故无基坑废水及雨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以危险废物处置,主要包括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水混合物、废弃的药剂包装袋、废弃个人防护用品和废弃HDPE膜等。2024年1月18日,危险废物委托安徽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结束后,本项目共计产生1.5吨危废,其中水处理泥水混合物1.3吨,废药剂袋、废弃和人防护用品及废弃HDPE膜共0.2吨。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施工期间,修复单位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防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对污染土壤场内运输路线进行合理规划,对行经道路进行加固。限制挖掘机和自卸车在污染土壤开挖区的活动范围,防止将污染土壤带至场内清洁区域。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护,且合上运输车辆盖板。运输路线上,安排清扫人员来回检查,发现运输途中有污染土的遗洒,立即清理。污染土壤运输车每次出场前需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污染物带出场。在运输途中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5 km/h。防止运输车辆颠簸及污染土壤散落;如发现运输过程污染土壤散落,组织人员清理与收集,防止污染土壤的二次污染。建立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防治台账,施工期间每日登记。 (2)水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技术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3)大气环境管理措施:修复工程项目现场配备了雾炮,防止污染土清完转运过程中产生大气扬尘。 (4)噪声环境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选用的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经过环保培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施工现场噪声。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引起的异常噪音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5)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措施:修复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堆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污染控制已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工业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 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 (1)清挖基坑效果评估采样和检测情况 修复工程对地块修复区域共计清挖了3个基坑,分别为基坑A、基坑B、基坑C。共采集土壤样品60份。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物评估标准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达到修复目标,因此判定基坑污染清理达标。 (2)水泥窑协同处置情况 根据前期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 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污染土壤送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截止2023年11月27日,芜湖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接收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污染土壤2418.4m3(3643.76t),对接收的全部污染土壤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根据文件审核情况,芜湖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完成项目地块外运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台账完整。处置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采集水泥窑协同处置产品4份,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的要求测定水泥熟料的重金属总量及重金属浸出,检测结果均低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中的限值。因此,项目地块污染土壤经水泥厂协同处置后,产出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资源化利用。 (3)放坡土堆体采样和检测情况 本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产生放坡土519.73m3,效果评估单位对放坡土堆土进行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3份样品。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将检测结果与评估标准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符合GB 36600中一类用地标准,可以用于基坑回填。 (4)回填清洁土堆体采样和检测情况 本项目在地块内非修复区域选取回填清洁土2418.4m3用于基坑回填,效果评估单位对回填清洁土进行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6份样品。检测指标为GB 36600表1中的基本项目。将检测结果与评估标准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符合GB 36600中一类用地标准,可以用于基坑回填。 (5)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和检测情况 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采样检测,共布设16个表层土壤调查点位、5个深层土壤调查点位及5个地下水调查点位,检测指标为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和石油烃(C10-C40)。所有点位土壤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及GB 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GB 14848中Ⅳ类水质标准。 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 地块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复效果良好、监测达标。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结果满足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了修复方案的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 36600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修复后地块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规划进行安全利用,具备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条件。 建议: (1)地块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建立地块管理制度,配备专门 管理专员,定期巡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地块,同时应加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联动,防止外来堆土和垃圾向本地块倾倒造成新的污染; (2)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对本地块堆土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同时需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现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加强地块现存堆土环境管理,堆土外运前应进行抽检,确保堆土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要求; (4)地块相关主管部门可充分利用地块内留有的部分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后期地下水水质定期动态监测,同时可对地块堆土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在验收完成后至地块开发时段,地块未出现污染物含量或浓度超标现象。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 |
公示单位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06 15:49 至 2024-05-05 15:49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
地块面积(m2) | 30743.56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5-2021:木材回收厂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经度 | 118.417891 |
纬度 | 31.338649 |
地块详细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云从路以东、北京中路以北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4-02-22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联系人:刘奇 联系人电话:13695658814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3-11-10 至 2023-12-18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960.00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95658814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齐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30553021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 根据修复竣工报告,修复工程共清挖污染土壤2418.4 m3,全部送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2023年10月,修复施工单位完成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备案,并完成工程相关的施工专项方案,包括污染土壤转运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土壤回填专项方案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023年6月10日,《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8月31日,《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危废鉴定结果为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A区、B区、C区的污染土壤均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急性毒性、腐蚀性危险特性、浸出毒性危害特性、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因此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A区、B区、C区的污染土壤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进场后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报审资料。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9日进行施工准备,临建施工(道路、废水处理区等)。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部提交开工资料报审,经监理方和业主方审核确认,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动工。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进行污染土壤开挖,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5日进行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进行基坑回填。修复施工过程中未安全事故,未收到扰民投诉。 本项目施工时间处于2023年11月,基坑暴露时间短,基坑无积水产生,无地表径流产生,且处于枯水期,详见B基坑(4m)坑底情况及基坑暴露期间芜湖市天气情况。故无基坑废水及雨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以危险废物处置,主要包括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水混合物、废弃的药剂包装袋、废弃个人防护用品和废弃HDPE膜等。2024年1月18日,危险废物委托安徽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结束后,本项目共计产生1.5吨危废,其中水处理泥水混合物1.3吨,废药剂袋、废弃和人防护用品及废弃HDPE膜共0.2吨。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施工期间,修复单位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防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对污染土壤场内运输路线进行合理规划,对行经道路进行加固。限制挖掘机和自卸车在污染土壤开挖区的活动范围,防止将污染土壤带至场内清洁区域。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护,且合上运输车辆盖板。运输路线上,安排清扫人员来回检查,发现运输途中有污染土的遗洒,立即清理。污染土壤运输车每次出场前需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污染物带出场。在运输途中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5 km/h。防止运输车辆颠簸及污染土壤散落;如发现运输过程污染土壤散落,组织人员清理与收集,防止污染土壤的二次污染。建立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防治台账,施工期间每日登记。 (2)水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技术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3)大气环境管理措施:修复工程项目现场配备了雾炮,防止污染土清完转运过程中产生大气扬尘。 (4)噪声环境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选用的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经过环保培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施工现场噪声。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引起的异常噪音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5)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措施:修复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堆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污染控制已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工业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 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 (1)清挖基坑效果评估采样和检测情况 修复工程对地块修复区域共计清挖了3个基坑,分别为基坑A、基坑B、基坑C。共采集土壤样品60份。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物评估标准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达到修复目标,因此判定基坑污染清理达标。 (2)水泥窑协同处置情况 根据前期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 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污染土壤送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截止2023年11月27日,芜湖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接收城东汽车部件园5#地块污染土壤2418.4m3(3643.76t),对接收的全部污染土壤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根据文件审核情况,芜湖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完成项目地块外运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台账完整。处置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采集水泥窑协同处置产品4份,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的要求测定水泥熟料的重金属总量及重金属浸出,检测结果均低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中的限值。因此,项目地块污染土壤经水泥厂协同处置后,产出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资源化利用。 (3)放坡土堆体采样和检测情况 本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产生放坡土519.73m3,效果评估单位对放坡土堆土进行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3份样品。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将检测结果与评估标准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符合GB 36600中一类用地标准,可以用于基坑回填。 (4)回填清洁土堆体采样和检测情况 本项目在地块内非修复区域选取回填清洁土2418.4m3用于基坑回填,效果评估单位对回填清洁土进行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6份样品。检测指标为GB 36600表1中的基本项目。将检测结果与评估标准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符合GB 36600中一类用地标准,可以用于基坑回填。 (5)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和检测情况 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采样检测,共布设16个表层土壤调查点位、5个深层土壤调查点位及5个地下水调查点位,检测指标为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和石油烃(C10-C40)。所有点位土壤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及GB 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GB 14848中Ⅳ类水质标准。 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 地块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复效果良好、监测达标。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结果满足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了修复方案的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 36600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修复后地块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规划进行安全利用,具备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条件。 建议: (1)地块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建立地块管理制度,配备专门 管理专员,定期巡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地块,同时应加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联动,防止外来堆土和垃圾向本地块倾倒造成新的污染; (2)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对本地块堆土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同时需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现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加强地块现存堆土环境管理,堆土外运前应进行抽检,确保堆土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要求; (4)地块相关主管部门可充分利用地块内留有的部分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后期地下水水质定期动态监测,同时可对地块堆土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在验收完成后至地块开发时段,地块未出现污染物含量或浓度超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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