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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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自然资告字〔2022〕018号

· 2022-09-01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自然资告字2022018

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位 置

面 积

(㎡)

用 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2022GY-016

315省道以东,兴工东街以南

98169

工业用地

50

1.0

15%

40%

2464.05

2464.05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

2022GY-016号地块:2022年9月30日15时00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平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15069260653

保证金窗口电话: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2223108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咨询。

4.以上1宗地采取“标准地”供地方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其中:2022GY-016拟用于食品制造业项目。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单位能耗控制指标:食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制造)项目单位产值能耗限额为0.091吨标准煤/万元。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平原经济开发区(单元)环境准入要求和《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县工业园区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平政字〔2022〕8号)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食品制造相关行业标准;废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山东省相关行业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相关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

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

土地出让完成后,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做好监管工作。

联 系 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534-4216615

地 址:平原县平安西大街708号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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