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 扩增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2 09:16 至 2024-04-21 09:16 |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 | 地块面积(m2) | 922.5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辖区内(金城江区中山路 561 号河池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内) | |||
经度 | 108.077177 | 纬度 | 24.72166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11 至 2024-03-2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黄小妮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7726847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小妮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7726847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河池市人民医院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罗建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0778560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 561 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扩增项目用地当前和利用历史上均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无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表明地块内不存在可能性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的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不明显,调查认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 扩增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2 09:16 至 2024-04-21 09:16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 |
地块面积(m2) | 922.5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经度 | 108.077177 |
纬度 | 24.721668 |
地块详细地址 |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乾久居民小组辖区内(金城江区中山路 561 号河池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内)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11 至 2024-03-21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黄小妮 联系人电话:13977268475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小妮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77268475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河池市人民医院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罗建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510778560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 561 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河池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专科大楼扩增项目用地当前和利用历史上均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无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表明地块内不存在可能性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的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不明显,调查认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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