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告字〔 2024〕003号
经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2023-G0039 | 胡苏路南段西侧 | 4970 | 工业 | 50 年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15% | 不小于 40% | 156.56 | 156.56 |
2024-G0018 | 香江大街南侧、新乐路东侧 | 13162 | 工业 | 50 年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15% | 不小于 40% | 394.86 | 394.86 |
2024-G0019 | 乐亭路南段东侧 | 9012 | 工业 | 50 年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15% | 不小于 40% | 270.36 | 270.36 |
2024-G0020 | 新宝工业南侧 | 7444 | 工业 | 50 年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15% | 不小于 40% | 223.32 | 223.32 |
2024-G0021 | 安水路与规划辽河大街西北夹角 | 18885 | 工业 | 50 年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15% | 不小于 40% | 566.55 | 566.55 |
2024-G0022 | 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东南夹角 | 13890 | 工业 | 50 年 | 不小于 1.0 | 不大于 15% | 不小于 40% | 416.7 | 416.7 |
2024-0002 | 西环一路与黄河大街西北夹角 | 64 | 公用设施 | 50 年 | 不大于 0.7 | 不小于 15% | 不大于 35% | 2.02 | 2.02 |
2024-0003 | 文昌路与园区二号路东北夹角地块 | 13112 | 居住用地 | 70 年 | 不大于 2.2 | 不小于 35% | 不大于 20% | 5113.68 | 1023 |
2024-0004 | 园区二号路与文化东路东北夹角 | 21294 | 居住用地 | 70 年 | 不大于 2.2 | 不小于 35% | 不大于 20% | 8304.66 | 1661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 仅 可单独申请, 不 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 CA 数字证书办理; 2 .竞买人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3 .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 4 .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5 .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6 .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0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4年4月24日09时至2024年5月21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 2024年5月14日9时,截止时间为:
2023-G0039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9时00分;
2024-G0018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9时30分;
2024-G0019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0时00分;
2024-G0020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0时30分;
2024-G0021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1时00分;
2024-G0022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1时30分;
2024-0002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2时00分;
2024-0003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4时00分;
2024-0004号地块:2024年5月23日14时30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宁津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 0534-2223105
办理 CA证书咨询电话: 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 0534-2236863 15069260653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后审。
3.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咨询。
4. 本次挂牌地块有五宗土地以 标准地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2024-G0018:香江大街南侧、新乐路东侧出让地块,规划面积13161.96平方米,出让面积1316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19:乐亭路南段东侧出让地块,规划面积9012.02平方米,出让面积90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20:新宝工业南侧,规划面积67089.71平方米,出让面积744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21:安水路与规划辽河大街西北夹角出让地块,规划面积21614.61平方米,出让面积1888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22: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东南夹角出让地块,规划面积13890.12平方米,出让面积1389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土地出让实施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项目 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 系 人:李先生
崔女士
联系电话: 0534-5066258
0534-5068960
地 址:宁津县津泉路南段东侧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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