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科电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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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9.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29 |
所在地区 | 中原区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科电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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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MA40JAPX4Y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垃圾、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租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幕墙施工施工;通信工程;钢结构膜结构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充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及充电服务;购电售电及电力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45 | |||
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0 | |||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7.28 | -16.38 | -2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38.31 | 394.31 | 2044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75 | 2.94 | 2.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46.7 | 263.97 | 2082.7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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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16995167XA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0618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河南工程公司转让中科电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备案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69.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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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8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使用电建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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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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