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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治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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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12207250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治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治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39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治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化市西部千垛镇兴西路以北600m

2.2 建设规模: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工程处理规模200t/天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12207250007-BD-001

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治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方案设计+施工+采购 兴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治理及渗滤液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2224.54

90天

2.4 付款方式: 2.4.1工程建设费用:取得施工许可证付至工程建设费用(扣除预备费)的10%,全部设备进场后付至工程建设费用(扣除预备费)的40%,稳定运行后付至工程费用(扣除预备费)的60%,稳定运行满1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剩余费用满2年后结清。2.4.2运行费用:付款周期按月计,每月支付(实际处理渗滤液水量乘以运维中标单价)的80%,剩余款项按照当年违约情况在年末结算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①和②: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系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职工(以社保缴纳凭证为据),应当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5-2022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具有日处理100t/天及以上的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运营业绩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证明文件,运营合同不少于1年;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具有日处理100t/天及以上的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运营业绩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证明文件,运营合同不少于1年;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具有日处理100t/天及以上的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运营业绩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证明文件,运营合同不少于1年;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20171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将来承接运营业务的一方(投标人不允许将运营业务转包给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8.2信用要求: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4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5

3.8.5特别提醒:中标单位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85830 分 至 202281117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95930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文昌路96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17321698022

代理机构: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523-835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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