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 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已由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
局 以 泰发改审字〔2023〕31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统筹 ,出资 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泰顺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325 平方米,折合约61.99亩,总建筑面积约74385 平方米,停车位、挡墙,大型户外广 告牌约10 个,广告位约20个,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为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物流运输,同时兼具固体废物转用站,不设 冷链物流;可研文件里的配套服务用房主要为企业办公所需,适当考虑办公人员食宿;可研文件里提到的加工基地本项目不设 加工基地。
2.3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
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工程勘察进场;在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提交详细勘察成果报告;初步设计完成后45日 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审查时间)。
2.4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挡墙工程设计(含所有本项目内各专业专项设 计)及施工期间至验收的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 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 理;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 质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3.4其他要求: 3.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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