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5 17:12:30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4-03241 预算金额:89,133,000.00 元 采购品目: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于红梅 项目负责人:刘有发
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4612001
项目名称: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133,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
采购包预算金额:89,13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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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9,133,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实际服务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时间,两者先到者合同结束。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属于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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