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吐鲁番果悠悠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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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吐鲁番果悠悠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吐鲁番果悠悠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阿曼夏村一组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吐鲁番果悠悠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阿曼夏村一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上料机、炒料机、搅拌机、注塑机等设备,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达到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的能力。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88㎡。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2.1%。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通过厂房封闭、自然扩散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污车运至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需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粉尘外售废品回收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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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泵房工程及水处理车间项目 |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布尔碱镇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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