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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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属国有资产,位于雅安市石棉县康棉路一段69号,龙江首座综合体1栋2单元商业第2、3层,建筑面积共计约3018.78㎡, 楼下地下停车场属于对外经营性质,如经营需要停车需自行交费。 (2)租赁用途:仅作商业经营使用,且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雅安市城区规划要求。二、三层商业均无烟道,不得经餐饮、污染行业。因租赁标的条件限制,无空调安装位置,出租方已对租赁标的完成中央空调统一安装,承租方不得再安装,收费方式:由承租方按表计计量支付空调使用费用:1.4元/kw.h,以实际使用量结算。最终解释权归石棉首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3)出租形式:按现状、功能分层对外整体出租。 (4)本次拟出租标的物业费均为2.8元/㎡/月,物业费每年需同租金一并交纳。 (5)装修期:3个月,装修期自标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不计入租赁期限。 (6)租赁期限:9年零九个月,起始时间从装修期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7)租金交纳方式:前五年各年度租金按成交价交纳,后四年零六个月各年度租金均按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6%的标准交纳。 (8)租赁标的现状均为空置,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9)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进行查看,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以及标的移交。 (10)出租方联系人:郑芸雪,联系电话:18113883484 二、风险提示: (1)本公告内容中对租赁标的物相关面积等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承租人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资产状况、面积、租赁用途限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按照先交钱后使用的原则,待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出租方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由承租方使用。 (3)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成功租赁标的物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需安装天然气等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安装所需费用,出租方不予承担; (5)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任意一处剪力墙、承重墙,且消防手续需自行办理。 上述资产租金均不包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中央空调使用时所发生的电费等相关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需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并另行缴纳。出租方不予承担。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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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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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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