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在中拍平台对抚顺石化公司合洗厂闲置浓缩粉设备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11日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中拍平台竞买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5日16: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标的勘验是竞买人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请各位报名竞买人于9月5日16:00前电话咨询预约拍卖公司并上传资质资料,否则委托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联系方式:0432-6390025715243222995,邮箱:jh_wzhuo01@petrochina.com.cn)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规定执行。
五、预展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合成洗涤剂厂区院内。
集合地点:抚顺石化公司合成洗涤剂厂正门(东门)
六、参拍标的:
标的1:抚顺石化公司合洗厂闲置浓缩粉设备,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该套生产线设备尚未安装使用,均用塑料布包裹,外观保持良好,设备存放期间并未维护保养。本套浓缩洗衣粉设备生产工艺是将各种粉体原料、液体原料分别按配方经过称量后,进入配料罐配制成料浆、老化系统水合老化后,经粉碎过滤系统,料浆被研磨、均质,由高压泵送往喷粉塔塔顶,在喷雾器的作用下成为雾状颗粒,与热风炉提供的热空气进行传热干燥,在塔底形成洗衣粉空心颗粒,再经风提、老化,使得颗粒表面的游离水形成稳定的结晶水,从而制得洗衣粉的基础粉。基础粉经过筛分,同时可根据需求加入其余的原料,如:酶、色粒、香精、非离子等,每种料均分别计量后,一起送入后配混合器进行混合、造粒,从而制得优质的浓缩洗衣粉成品,最后进行包装。
本次处置范围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各类物资现状整体转让,成批(不检斤)出售,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及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能标的内各类物资上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买受人必须一起清运并清理平整场地。
七、委托人要求:
1、竞买人资质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s://www.gsxt.gov.cn/查询信息为准为准)。
2、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或买受人若因自身资质未经备案、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委托人、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3、竞买人必须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未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勘验的竞买人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委托人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4、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为使竞买人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竞买。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委托人现场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竞买人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项目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及完好情况,委托人不做保证,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
(4)本次转让资产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资产一经交付如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5)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提货期间,需遵守委托人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按委托人结合实际要求制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6)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委托人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交接单》。若非委托人原因导致《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8)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委托人、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5022429221000478
开户行:工行北台支行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委托人出具的《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买受人账户。
(9)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委托人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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