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电梯补偿链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电梯补偿链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WZ24003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阳光翰庭、滨河馨居、馨园小区内。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废旧电梯补偿链共53根,目前资产均已报废停止使用。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清单,具体资产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0,619.15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7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鉴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0,7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LJQH11D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安澜路澜亭雅居G1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尚仲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受让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否则,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4、意向受让方承诺: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公告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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