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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 2022-09-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6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776161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淮滨县沐江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万米坯布项目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2-9-16

淮滨县沐江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淮滨县沐江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万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湖工钢构院内3号车间,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5.1万元。本项目租赁生产厂房223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万米纺织坯布,生产工艺:原料—整经—上浆—烘干—并轴—穿鬃—织造—定型—打卷检验—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LW2EA-190M-MN603型喷水织布机188台、穿鬃机2台、打卷机1台、分绞机2台、定型机1台、整浆并生产线2条、1t/h天然气锅炉1座。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气(食堂油烟)、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经 8m 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生产设施,无法密闭的生产设施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采取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水织布机用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排放至集聚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与喷水织布机产生的纺织废水一起进入淮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浆槽清洗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应纳入危废处理,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纺织产生的废丝线、不合格废布、浆原料外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的浆槽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垃圾。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废丝线、不合格废布、浆原料外包装袋由专人负责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堆放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的浆槽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本)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为全部环节豁免,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日产日清,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大气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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