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厂污泥装运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供水厂污泥装运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范围:负责污泥的装运以及处置;污泥处置去向为资源化利用,如制砖、焚烧等。2.2污泥处置数量、时间和批次:计划年处理量2000吨,据实结算,按处置需求分时间分批次处理。2.3地点: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厂 3、投标人资格及投标产品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服务经营活动范围须包括固体废物处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所提供的污泥处置场所(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应具备污泥处置资质,提供环评批复(提供环评批复资料复印件,包括一般固废,但不包括危废)。污泥处置去向为资源化综合利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2021年至今签订的25万元以上类似污泥装运处置业绩合同至少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投标人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车辆需配备GPS、视频监控,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将运输、利用、处置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报告;且应履行污染防治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7.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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