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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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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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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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的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它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三、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并知晓《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承租方对所租标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完成后,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同时,承租方还须交全套装修改造资料给出租方作为备案存档。 六、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承租方须遵照执行。 七、装修改造工程完工,须经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展经营活动。若承租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同时,承租方实施租赁标的装修改造工程的一切费用和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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