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原硫酸厂地块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桥东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东行审政字【2022】51号批复、张东行审政字【2022】25号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昌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昌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原硫酸厂地块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
2.2 招标范围: (1)清挖工程:清挖总面积21182.3㎡,清挖深度为0-6m,清挖土方量为78577.5m3。 (2)修复工程:清挖的土壤每500m3取一个样,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进行浸出实验,浸出浓度需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超标土壤需进行固化稳定化修复,直至满足标准。 (3)资源化利用工程:将清挖的78577.5m3土壤转运至知春路辅路作为路基填筑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2022年8月1日以后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网上查询)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1 09:00:00 至 2022-09-27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11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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