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违法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销毁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2024年违法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销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违法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销毁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613-246034105090
预计采购金额:30万元(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合计:7000元/吨(含税)(含电子烟拆解、运输及装卸搬运服务)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采购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拟中标人数量 |
1 | 2024年违法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销毁项目 | 本次采购项目用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销毁,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招标择优选取中标服务单位,实施违法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销毁处置项目 | 1 |
注:投标人对所有规格服务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经营范围,并持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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