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矸石外委处置服务(3.5万吨)
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石壕煤矿矸石外委处置服务(3.5万吨)
二、招 标 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付款条件:遵照义煤公司和石壕煤矿付款方式支付。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矿井每天产生的矸石要当天清运完毕)。
三、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根据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矿井发展需要,对产生的脏杂煤3号(水洗矸石)和脏杂煤4号(筛上物)进行混合外排处置,处置量约3.5万吨。
四、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煤矸石的筛选、加工、销售、一般固废处置、综合利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
(2)投标人矸石堆存场地须合法合规,堆存现场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堆存后及时按照矸石堆存场地治理规范治理到位,不能私拉乱倒。
五、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拟投入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及国五以上环保排放标准(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投标人应具有环保部门备案审批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或矸石填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报告书批复手续;并具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验收报告书与验收批复手续。
(5)投标人处置方式若为矸石填埋处理,应有政府部门审批的填埋土地使用手续文件;
(6)投标人承诺在矸石装、运、堆存、综合利用等矸石外排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环保问题、环保处罚、工农关系及各种关系等)全部由其承担(做出书面承诺);
(7)投标人承诺矸石填埋场的填埋总量必须满足矸石清运填埋,且不能私拉乱倒,因外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由其承担全部损失(做出书面承诺);
(8)运输安全:运输车辆,自配人员对其进行管理,承包方负责其安全(做出书面承诺);
(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上查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如该网站查不到该投标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服务费标准:
1、报名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8:00起到2024年11月25日9:00止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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