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市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A段排洪渠清淤范围七星街交叉口至北清东路段,清淤面积为16449.6m2;B段排洪渠清淤范围北峰泵站至西湖出口段,清淤面积为20784.1m2;金山泵站外出水口段清淤面积为1203.5m2;A段排洪渠挡墙加固及渠底改造700m。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施工临时场地布置,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严格控制在工程设计界限范围内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
2.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清淤尾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流至取水水体。项目分段施工,不设置集中生活区,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施工场地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不设淤泥干化场,污泥固化处理场所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污染,淤泥日产日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5.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项目淤泥运至弃渣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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