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格林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塑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3231658
项目名称 | 湖南格林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塑料循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格林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鑫时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项目拟建年产10万吨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总建筑面积 21336.79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该项目前身为《湖南格林美映鸿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年产10万吨再生改性塑料生产线,2017年3月15日原新化县环境保护局以(新环评2017[10]号)对湖南格林美映鸿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予以批复。因年产10万吨再生改性塑料生产线超过5年未建,并且项目生产工艺发生明显变动,属于重大变更,因此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斜板沉淀+混凝絮凝)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冷却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混料、搅拌过程中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破碎粉尘必须采取引风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的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必须采取集气罩+二级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15m排气筒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夜间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收集到的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分拣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网先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再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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