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博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PPH材料设备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3823550(南昌经开区城管局)
通讯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枫林大街经开区管委会633室,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 年产PPH材料设备6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曰修路998号2#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博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航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曰修路998号2#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1′53.741″,北纬28°45′59.433″)。租赁厂房面积为2460平方米,为新建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60m2;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储区、产品存放区及办公区; 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和噪声治理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主要设备:缠绕机、对焊机、圆盘焊、长臂焊、脱膜机、雕刻机、起重机等。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PPH材料设备6000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塑料挤出废气、热风枪燃气尾气和塑料焊接废气。挤出废气和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臭气浓度;热风枪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塑料挤出废气采用经车间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挤出废气、焊接废气、热风枪燃烧废气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缠绕机、脱膜机、雕刻机、起重机、圆盘焊、长臂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 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交由市城管局统一协调处置处理。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交由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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