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生产线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3823550(南昌经开区城管局)
通讯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枫林大街经开区管委会633室,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 南昌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生产线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经济开发区双港西大街1589号 |
建设单位 | 南昌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星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南昌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对现有车间内包装饮用水生产线等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升级,主要购置有Sidel36000BPH吹罐旋一体机、96腔瓶胚机、传送带、码垛机、冷却塔、低压空气压缩机、冰水机、高压空气压缩机、成套模具、换型件及其它配套辅助设备等。全厂总占地面积约198502.7m2。本次改扩建项目为仅对矿水车间的包装饮用水生产线(03)进行设备的升级改造,矿水车间另外2条包装饮用水生产线(01、02)与无菌车间均不作变化。03矿水生产线新增产能3.79万吨/a,改扩建后,03矿水生产线产能为9.46万吨/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 生产废水中的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为清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和清净下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制瓶吹瓶废气、食堂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制瓶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的表1和表2中的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要求,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DA002)。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瓶胚机、吹瓶机、高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8~93dB(A)之间。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并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三防要求,在厂区内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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