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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结果公告

· 2022-12-12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2-210000-67060

项目名称: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C1699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基于十三五以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工作成果,依托历年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基础,为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强化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探索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开展23家(其中沈阳市2家、鞍山市4家、本溪市2家、大连市2家、丹东市1家、葫芦岛市4家、锦州市4家、盘锦市1家、铁岭市1家、营口市2家)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掌握不同排放类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经营活动对周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

服务要求:1、监测对象核实 对筛选的23家企业进行核查,进一步核实拟调查企业的生产原辅料及生产全环节是否产生重金属(GB 15618中的8种重金属)或者地下水易迁移污染物(六价铬、卤代烃和苯系物等),并存在污染物随大气、地下水或地表水等途径,进入周边土壤或地下水的风险;周边1km范围内农用地已有调查监测是否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 2、基础信息调查 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国家级环境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或符合同等级别质控要求的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补充收集并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 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调查对象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 3、监测方案编制 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项目技术要求,编制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包括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和成果集成的内容,且所有方案均需通过专家评审。 4、开展监测调查 根据通过专家评审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成果集成 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6、成果报送 成果上报各环节信息传输和数据采集优先使用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系统报送,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及质量管理报告以纸质形式报送。 本项目预计产出以下成果: (1)辽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内部质控报告; (2)辽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外部质控报告; (3)辽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成果集成报告; (4)监测数据和调查数据。包括23家监管单位基本信息、全部点位的监测数据、质控数据,以及资料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或信息。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工作,2023年6月2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1、供方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晓涛、张晓慧、张洪梅、李东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9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024-62788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024-2290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吴森贤

电 话:024-229055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上网版)招标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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