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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2022-12-28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519

二、项目名称: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昱洲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5栋2层(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3,482,64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1栋2单元401-1301号 1,161,192.00元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新盛路32号 1,2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昱洲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 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一、二期)、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三期)、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含二噁英)环境空气、固废、噪声等监测和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监测月当月25日前(含当日,下同)提交全部监测项目的监测报告(4份)和评价报告(4份),(如应急项目启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提供相关应急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格式参照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报告统一格式;评价报告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善性建议,对超标项目(若有)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投标人应对半年度和全年度监测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提交分析评价报告(4份)。6月25日前提交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12月25日前提交全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3、投标人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投标人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4、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经招标人同意,可将部分监测项目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且分包单位实验室地址应能满足样品监测的时效性。(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为三年 1.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 ★1.1 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订,2018.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1年12月24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2019年6月5日修订);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482,640.00

合同包3:

服务类(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其他服务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 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期)环境空气、固废、噪声等监测和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监测月当月25日前(含当日,下同)提交全部监测项目的监测报告(4份)和评价报告(4份),(如应急项目启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提供相关应急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格式参照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报告统一格式;评价报告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善性建议,对超标项目(若有)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投标人应对半年度和全年度监测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提交分析评价报告(4份)。6月25日前提交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12月25日前提交全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3、投标人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投标人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4、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经招标人同意,可将部分监测项目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且分包单位实验室地址应能满足样品监测的时效性。(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为三年 1.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 ★1.1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订,2018.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1年12月24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2019年6月5日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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