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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1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3-05-31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年产3.5亿平方米隔膜新材料及3亿平方米涂覆隔膜新材料项目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智慧路北、振兴路西

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

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3000万元在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智慧路北、振兴路西现有厂区建设隔膜材料扩建项目,并新增涂覆工艺,经改扩建后隔膜新材料产能共计可达8.5亿平方米/年(含涂覆隔膜新材料生产规模为3亿平方米/年)。本项目已于2023316日取得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都 行 审 投 资 备 〔 2023 94 号 , 项 目 代 码 :2303-320903-89-05-389433

120230406-20230414日在厂区门口处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环评互联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苏水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新增喷涂生产线一条及喷砂除锈设备一套项目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鞍湖街道龙腾路北、经一路西

江苏艾能捷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原盐城泽恺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艾能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鞍湖街道龙腾路北、经一路西,投资200万元新增喷涂生产线一条及喷砂除锈设备一套,对现有产品进行表面喷漆及除锈处理,技改项目不新增产能,建设规模仍为年产1000套电池膜机械设备项目。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土地、员工。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903-41-03-619358

120230109-20230113日企业周边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龙冈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5月31日一2023年06月06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ydst88585216@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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