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6208037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东丰政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压块项目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工业集中区2号街,原吉林梦美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417栋1-1厂房 | 东丰政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吉林久恒秸秆收储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占地面积约3348.13m2,总建筑面积10198.13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348.13m2,原料收储区域占地面积为6850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生物质压块80000吨,总投资1369.13万元。 |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东丰县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处理,处理后排入莲河。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⑴破碎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⑵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卸料区三面封闭,禁止大风天气作业;滚筛及传送带密闭,振动筛自带过滤袋,筛分下泄口设围挡,定期清理收集等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筛分杂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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